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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小儿感冒颗粒(瑞晴)12g*6袋的注意事项】小儿感冒颗粒的使用注意事项-宝芝林药品库
小儿感冒颗粒(瑞晴)
小儿感冒颗粒(瑞晴)的注意事项

1.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5.糖尿病患儿、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6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8.对小儿感冒颗粒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小儿感冒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小儿感冒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小儿感冒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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