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洛替尼胶囊是口服给药,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,每次400mg,间隔约12小时——饭前至少1小时之前或饭后至少2小时之后服用。尼洛替尼胶囊的初始治疗应该在对CML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。对伊马替尼耐药的定义是:伊马替尼治疗3个月未能达到完全血液学缓解、治疗6个月未能达到细胞遗传学缓解或治疗12个月未能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缓解,失去已经获得的完全血液学缓解或细胞遗传学缓解、疾病进展或出现耐药的Bcr-Abl激酶突变。

尼洛替尼胶囊

  • 【药品名称】

    达希纳 尼洛替尼胶囊

  • 【商品规格】

    200mg*112粒

  • 【生产厂家】

    瑞士 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

  • 【批准文号】

    注册证号H20140333

  • 【功能主治】

    用于对既往治疗(包括伊马替尼)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(Ph+CML)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。

  • 【用法用量】

    本品的初始治疗应该在对CML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。对伊马替尼耐药的定义是伊马替尼治疗3个月未能达到完全血液学缓解、治疗6个月未能达到细胞遗传学缓解或治疗12个月未能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缓解,失去已经获得的完全血液学缓解或细胞遗传学缓解、疾病进展或出现耐药的Bcr-Abl激酶突变。对伊马替尼不耐受的定义是尽管采用了最佳支持治疗,在任何剂量和/或治疗期间,患者仍由于3或4级不良事件的持续存在而中止伊马替尼治疗;或者,尽管采用了最佳支持治疗,与伊马替尼治疗相关的2级不良事件仍持续时间≥1个月,或反复发生超过3次,不论是否剂量减少或中止治疗。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,每次400mg,间隔约12小时——饭前至少1小时之前或饭后至少2小时之后服用。只要患者持续受益,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。胶囊应用水完整吞服,不应咀嚼或吮吸,不应打开胶囊。手接触胶囊后应立即清洗。小心不要吸入胶囊中的任何粉末(比如胶囊损坏),也不要让药粉接触皮肤或粘膜。如果发生皮肤接触,用肥皂和水清洗局部。如果眼睛接触了药粉,用水冲洗。如果胶囊中的药粉撒出,应该用手套和可弃去的湿毛巾擦去,置于密封的容器中正确丢弃。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,可以把胶囊的内容物与一茶匙的苹果沙司(苹果酱)混合在一起,混匀后应立即服用。苹果沙司不能超过一茶匙,同时不能食用除了苹果沙司以外的其他食物。(见【注意事项)。剂量调整如果心电图显示QTc>480毫秒,则应停止服用本品,及时检测血清钾和镁,如果血清钾和镁低于正常值低限,则应补液使之达到正常范围,并必须检查合并用药的情况;如果QTcF恢复到<450毫秒,并与基线值相差不超过20毫秒,则可在2周内恢复本品先前的剂量;如果2周后,QTcF在450毫秒和480毫秒之间,则应降低本品剂量至每日一次400mg;如果降低剂量至每日400mg后,QTcF仍>480毫秒,则应停止使用本品。任何一次的剂量调整,均应在7天后复查心电图。如果出现血液学毒性(加速期ANC<0.5×109/升或血小板<10×109/升;慢性期ANC<1.0×109/升或血小板<50×109/升),应暂停本品的使用,如果2周内加速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>1.0×109/升或血小板>20×109/升以上,或者慢性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>1.0×109/升或血小板>50×109/升,则可以重新按照初始剂量服用。如果血象仍然低并且未恢复至上述水平,可考虑减低本品剂量,每日服用一次,每次400mg。如果出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中度或严重的非血液学毒性,应该中止服药;一旦毒性缓解,可以恢复每日一次,每次400mg的剂量。如果临床上适合,可考虑将剂量重新增加至每日2次,每次400mg。血清脂肪酶升高如果出现3-4级血清脂肪酶升高,剂量应降低至每日一次,每次400mg或中止停药。应每月监测血清脂肪酶或遵医嘱。胆红素和肝转氨酶升高如果出现3-4级胆红素升高,剂量应降低至每日一次,每次400mg或中止停药。应每月监测胆红素和转氨酶或遵医嘱。特殊剂量推荐儿童和青少年尚无在儿童或青少年中进行的临床研究。所以不推荐用于治疗小于18岁的患者。老年患者对超过65岁的患者,不需要进行特殊的剂量调整。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尚无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进行的临床研究。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只有少部分经肾排泄,所以预计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并不会出现总体清除率的降低。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,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。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没有在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中对本品进行过研究。所以对转氨酶超过正常值2.5倍或胆红素升高超过正常值1.5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,不推荐本品治疗。